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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被憤怒沖昏了頭
甚至忘了我是基督徒
甚至忘了上帝的十誡
所以我犯了十誡之第六誡:不可殺人
我殺了人
而且不只ㄧ次
在心裡
今天看到小敏MSN上的ID
跟小敏聊了一下
我才忽然驚醒
原來我已經犯了大錯啦
看來我該乖乖上教堂了
我離開教會太久了
這些日子以來
這些我想不出辦法解決的事
就交託給上帝吧
我想對於這樣的事件
上帝會有祂最好的安排
對於我仇視之人
我現在能做的
只有幫他禱告了
求上帝改變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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